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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若宇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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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特殊行业
来源: | 作者:adminruoyu | 发布时间: 1413天前 | 2177 次浏览 | 分享到:
注册房产经济公司须知
1.有5张经纪人证书,(其他公司没有用过)
2.注册资金最低10万元
3.有商务楼或商业门面房一间(产权性质须是商业用途)


注册餐饮公司须知
1. 有商业用途的门面房(产权性质属性必须是商业用途)
2. 5张员工健康证
3. 我公司代办食品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消防许可证,环保评估报告,工商,技监,税务局所有证照


注册演出经纪公司
1.注册资本50万元(资金一次性到位)
2.有3张演出经纪人证书


注册影视制作公司
1.注册资本300万元(资金一次性到位)
2.有3个影视制作相关专业的人士,其中2个必须具有编导或导演的中级职称


办理人才中介服务许可须知
一、受理依据
《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受理条件
申请人才中介业务的企业,除应当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还应当具备下列从事人才中介业务的资质条件:
(一)申请基本业务(包括人才咨询、人才推荐、人才招聘等三项)的应当具备:
1、企业名称中冠有人才或咨询行业名称;
2、企业员工中取得人才中介职业资格的有5人(含5人)以上,其中人才中介师不少于1名(一年内达到);
3、作为经营业务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商务用房;
4、具有必需,且相关的办公设备;
5、具有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6、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
7、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8、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申请网络服务业务的,除具备(一)所列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
1、电信服务与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
2、网络服务设备证明;
3、信息网络专职工程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三)申请培训业务的,除具备(一)所列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
1、专兼职师资证明;
2、教室或相应教学设施证明;
3、拟开展的培训项目或课程设置证明。
(四)申请人才测评业务的,除具备(一)所列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
1、测评软件证明;
2、相应设备证明;
3、专职测评人员证明。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房产使用证明;
3、验资报告(兼营机构需提交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
4、企业名称核准单(申请兼营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机构负责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
6、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7、工作设备(型号、数量)情况;
8、其它规定提交的材料。
四、许可证的办理
1、人才中介许可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向受理企业登记注册的本区工商部门提交申办人才中介机构申请书、企业名称核准书和开展人才中介业务已有的有关材料,并索取《人才中介许可告知承诺书》对申办的相关要求做出承诺;由工商部门将收到的材料移交区人事局。
2、区人事局在收到申请人承诺文书及有关材料后核发临时性的《上海市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该证有效期为三个月,业务内容仅限为:人才咨询、人才推荐、人才招聘)。
3、区人事局在颁发《上海市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三个月后,对申请人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对符合已承诺条件的中介机构,核发为期一年的《上海市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已承诺的条件或有其他违法经营行为的机构,做出吊销原许可证、责令停止相关业务、不再延期或换发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或者依法查处等处理。
    申请兼营人才中介服务业务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同时提供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和公司代码证。
五、其他


卫生许可证申请
任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有与其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条件。
申请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厂房、设施、设备和环境;
(三)具有在工艺流程和生产加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
(五)具有能对食品进行检测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六)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从事食品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营业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境;
(三)具有在食品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从事餐饮业和食堂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符合卫生条件和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设备;
(三)具有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开办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1、开办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向经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上海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材料登记表》;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校验原件);
(4)拟办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5)拟办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6)拟办企业组织机构与职能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能;
(7)拟办企业注册地、仓库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附租赁房屋产权证明,下同)复印件;
(8)拟办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及储存设施、设备目录。
受理分局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受理申请资料后,应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查,并作出是否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决定。认为符合要求的,应当作出准予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认为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申请经营范围为“各类医疗器械”企业,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企业经营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审批,日常监管由该分局负责。
3、企业分立、合并或者跨原管辖地迁移,应当按照规定重新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